首先應該明確的是,〔小〕時并非國際時間單位。在1984年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我國統(tǒng)一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中,把秒作為時間的基本單位,把非國際單位制的時間單位天(日)、〔小〕時、分作為輔助單位。(注:〔〕里的字,在不致混淆的情況下,可以省略)。這樣,在我國范圍內使用的法定時間單位就有:天(日)、〔小〕時、分、秒。
由此,“時”既可以表示時間,又可以表示時刻。由于“時間”和“時刻”這兩個不同的概念容易產生混淆,在實際應用時間單位“時”時,現(xiàn)行教材作了如下處理:
1、當列式計算出時間的長短時,在得數(shù)的括號里寫上時間的單位“時”。例如:
超市營業(yè)時間:21-9=12(時)。(此處可省略“小”字)
2、在用語言表述時間的長短時,為避免“時間”和“時刻”這兩個概念產生混淆,則在“時”的前面加上一個“小”字。例如:
超市營業(yè)時間12小時。
3、在用語言表示時刻時,一律不得出現(xiàn)“小時”字樣。例如:
公園每天早上7時30分開園(而非7小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