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泛西湖五絕其三拼音版注音:
cāng lóng yǐ mò niú dǒu héng , dōng fāng máng jiǎo shēng cháng gēng 。
蒼龍已沒牛斗橫,東方芒角升長庚。
yú rén shōu tǒng jí wèi xiǎo , chuán guò wéi yǒu gū pú shēng 。
漁人收筒及未曉,船過唯有菰蒲聲。
夜泛西湖五絕其三翻譯:
也已經(jīng)深了,天也快亮了。
漁人趕在未曉之前盜魚。船穿行于菰蒲之中發(fā)出的聲響外,已沒有任何聲音,進一步寫出了夜深人靜。
夜泛西湖五絕其三賞析:
寫深夜西湖漁人盜魚。王十朋《分類東坡先生詩集注》引:"蒼龍,角、亢之宿,夜半而沒。"因此,"蒼龍已沒"表明夜已深。曹植《善哉行》說:"月沒參橫,北斗闌干。"闌干,橫斜貌。劉方平《月夜》詩:"更深月色半入家,北斗闌干南斗斜。"可見"牛斗橫"亦寫"更深"。長庚星有芒,李渷《酬詞》:"長庚冷有芒,文曲淡無氣。"故長庚升指天將明。一二句都是通過星宿的升沒來寫夜已深,天將曉。三四句寫漁人趕在未曉之前盜魚。"船過惟有菰蒲聲"是以有襯無,一個"唯"字,說明除船穿行于菰蒲之中發(fā)出的聲響外,已沒有任何聲音,進一步寫出了夜深人靜。蘇軾自注說:"湖上禁漁,皆盜釣者也。"蘇軾作為杭州通判,地方上的副長官,夜泛西湖,碰上漁人"盜釣",違反"禁漁"規(guī)定,卻不予過問,這是因為他本來就反對官府與民爭利。這組詩主要是寫夜泛西湖所見之景,但這后兩句卻從一個側(cè)面反映了"漁人"同官府的矛盾。
蘇軾在杭州過得很愜意,自比唐代的白居易。但元祐六年(1091年),他又被召回朝。但不久又因為政見不合,元祐六年八月調(diào)往潁州任知州、元祐七年(1092年)二月任揚州知州、元祐八年(1093年)九月任定州知州。元祐八年高太后去世,哲宗執(zhí)政,新黨再度執(zhí)政,紹圣元年(1094年)六月,別為寧遠(yuǎn)軍節(jié)度副使,再次被貶至惠陽(今廣東惠州市)。
紹圣四年(1097年),年已62歲的蘇軾被一葉孤舟送到了徼邊荒涼之地海南島儋州(今海南儋縣)。據(jù)說在宋朝,放逐海南是僅比滿門抄斬罪輕一等的處罰。他把儋州當(dāng)成了自己的第二故鄉(xiāng),“我本儋耳氏,寄生西蜀州”。他在這里辦學(xué)堂,介學(xué)風(fēng),以致許多人不遠(yuǎn)千里,追至儋州,從蘇軾學(xué)。在宋代100多年里,海南從沒有人進士及第。但蘇軾北歸不久,這里的姜唐佐就舉鄉(xiāng)貢。為此蘇軾題詩:“滄海何曾斷地脈,珠崖從此破天荒?!比藗円恢卑烟K軾看作是儋州文化的開拓者、播種人,對他懷有深深的崇敬。在儋州流傳至今的東坡村、東坡井、東坡田、東坡路、東坡橋、東坡帽等等,表達(dá)了人們的緬懷之情,連語言都有一種“東坡話”。
徽宗即位后,蘇軾被調(diào)廉州安置、舒州團練副使、永州安置。元符三年四月(1100年)大赦,復(fù)任朝奉郎,北歸途中,于建中靖國元年七月二十八日(1101年8月24日)卒于常州(今屬江蘇)。葬于汝州郟城縣(今河南郟縣),享年六十五歲。蘇軾留下遺囑葬汝州郟城縣鈞臺鄉(xiāng)上瑞里。次年,其子蘇過遵囑將父親靈柩運至郟城縣安葬。 宋高宗即位后,追贈蘇軾為太師,謚為“文忠”。
蘇軾在詞的創(chuàng)作上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就一種文體自身的發(fā)展而言,蘇詞的歷史性貢獻又超過了蘇文和蘇詩。蘇軾繼柳永之后,對詞體進行了全面的改革,最終突破了詞為“艷科”的傳統(tǒng)格局,提高了詞的文學(xué)地位,使詞從音樂的附屬品轉(zhuǎn)變?yōu)橐环N獨立的抒情詩體,從根本上改變了詞史的發(fā)展方向。
蘇軾對詞的變革,基于他詩詞一體的詞學(xué)觀念和“自成一家”的創(chuàng)作主張。自晚唐、五代以來,詞一直被視為“小道”。柳永雖然一生專力寫詞,推進了詞體的發(fā)展,但卻未能提高詞的文學(xué)地位。而蘇軾首先在理論上破除了詩尊詞卑的觀念。他認(rèn)為詩詞同源,本屬一體,詞“為詩之苗裔”,詩與詞雖有外在形式上的差別,但它們的藝術(shù)本質(zhì)和表現(xiàn)功能應(yīng)是一致的。因此他常常將詩與詞相提并論,由于他從文體觀念上將詞提高到與詩同等的地位,這就為詞向詩風(fēng)靠攏、實現(xiàn)詞與詩的相互溝通滲透提供了理論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