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辦公廳、省教育廳、紹興市教育局有關民生實事相關任務分解的通知要求,結合嵊州市實際,特制定嵊州市2024年保障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學的相關政策,現公布如下:
一、招生對象
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或本省外縣(市、區(qū)),隨父母到流入地(同?。┎⒃谛=邮芙逃倪m齡兒童少年。根據往年的嵊州市城區(qū)初中小學招生方案,滿足以下條件的,分以下四類對象:
?。ㄒ唬┯蟹慨a。父母或本人在城區(qū)內有產權房的新生。有關房產的要求詳見《嵊州市2024年城區(qū)初中小學招生方案》。相當于城區(qū)招生方案中的“三類生”
?。ǘ┯芯幼∽C和社保。父母或本人無城區(qū)產權房,但家庭生活基礎在城區(qū),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本人或父母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發(fā)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父母雙方或一方與用工單位簽訂了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滿一年;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繳納養(yǎng)老保險金一年及以上。相當于城區(qū)招生方案中的“四類生”。
(三)有居住證。本人或父母一方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發(fā)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但未在本市繳納養(yǎng)老保險金或繳納老保險金不滿一年的。
?。ㄋ模┱呱?。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按政策要求安排就讀。
以上時間均計算到每年的6月30日。
二、錄取辦法
公辦學校分三批錄取。
第一批:三類生,以產權房為依據,報產權房所在地施教區(qū)學校。在施教區(qū)學校剩余學額中,按產權房取得時間的先后順序依次安排入學。未被產權房所在地施教區(qū)學校錄取的新生在有剩余學額的學校中以填報志愿的方式進行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填報人數超過剩余學額,則按照取得房產權證時間先后順序錄取。在第一志愿新生錄取完畢后,若還有剩余學額,再錄取第二志愿,依次類推。
第二批:四類生,第一、二、三類新生和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新生招收完畢后,若還有剩余學額,小學按公平公開原則采用搖號形式招收第四類新生。初中學校第四類登記新生中,如在城區(qū)小學畢業(yè)的新生少于剩余學額,則先安排該類新生借讀,再將剩余學額,按照公平、公開原則采用搖號形式招收其他第四類新生;如在城區(qū)小學畢業(yè)的新生多于剩余學額則讓該類新生按照公平、公開原則采用搖號形式確定借讀對象,不再進行其他第四類新生搖號招生。第四類新生只能在一所公辦學校參加搖號,否則取消搖號資格。
第四類新生中如有未被錄取的隨遷子女,按父母一方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所在或相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統(tǒng)籌安排入學。
在錄取過程中,如遇取得房產所有權證(或戶籍)時間相同,又受學額所限不能全部錄取,則通過抽簽方式確定。
第三批:本人或父母只有符合條件的《浙江省居住證》,待一、二、三、四類新生招收完畢后,在《浙江省居住證》登記的所在或相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學校報名入學。如報名人數多于剩余學額的,則按照居住證取得的年限及社保繳納的月份排序錄取。如遇居住證取得時間與繳納社保的月份相同,又受學額所限不能全部錄取,則通過抽簽方式確定。
如遇具有《浙江省居住證》的隨遷子女錄取完成后,鄉(xiāng)鎮(zhèn)(街道)學校還有剩余學額,則沒有《浙江省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可按“先入學后辦證”綠色通道申請入學。
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按政策要求安排就讀。憑優(yōu)惠政策和相關條件于6月30日前到教體局普教科辦理手續(xù),公示無異議后,安排到相關學校登記就讀。
三、報名時間和辦法
我市實行“招生安”同步網上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報名網站:“浙里辦”中搜索“招生安”,辦事地點選“嵊州市”。網上報名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時間安排:
時間 | 工作流程 |
4月15日-6月10日 | 隨遷子女在“招生安”模擬報名。 |
6月20日-7月1日 | 公辦學校三類生網上報名。 |
7月10日-7月20日 | 有余額的公辦學校第四類網上報名,搖號錄取。 |
7月23日后 | 有余額的公辦學校進行非一二三四類生招生。 |
具體時間見當年度的城區(qū)招生方案
四、工作要求
1.優(yōu)化招生系統(tǒng)。根據省實事應用數據歸集要求和實事任務指標完成情況核定需要,各校要按照“招生安”大數據公權力監(jiān)督工作部署,優(yōu)化義務教育段招生管理系統(tǒng)并介入全市“駕駛艙”,確保入(轉)學報名、審核、錄取等環(huán)節(jié)基于大數據系統(tǒng)閉環(huán)管理,確保入(轉)學數據隨時提取、比對,接受預警監(jiān)督。
2.嚴格執(zhí)行招生辦法。初中小學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招生對象及辦法招生,重點要做好新生戶籍、產權房、居住證辦理日期和社保繳納時長等信息資料的核查工作。要在社會的監(jiān)督下,公正公平地做好招生工作。
3.嚴格電子學籍管理。學生的學籍要與實際就讀學校一致,各初中小學原則上不得接收學籍不在本校的學生就讀。本校學生未按時報到注冊,學校要主動聯系學生父母或監(jiān)護人,及時了解情況,按有關要求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