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參民”學校?
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門印發(fā)的《關于規(guī)范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給出說明。
“公參民”學校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1. 公辦學校單獨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2. 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合作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3. 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含公辦學校以品牌、管理等無形資產(chǎn)參與辦學)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為何“公參民”學校要改名?
了解為何“公參民”學校要改名?首先需要明確“公參民”學校繼續(xù)辦民辦學校的要求是什么。
在理順“公參民”學校體制機制方面,《通知》中提到:
?由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辦學條件符合“六獨立”要求(即獨立法人資格、校園校舍及設備、專任教師隊伍、財會核算、招生、畢業(yè)證發(fā)放),可繼續(xù)辦民辦學校。
?辦學條件不符合“六獨立”要求,但限期可整改到位的,也可繼續(xù)辦民辦學校。
注:但應在履行財務清算等程序,并對民辦學校及相關單位、企業(yè)等使用公辦學校校名或校名簡稱進行清理后,公辦學校逐步退出。
因此,按照《通知》規(guī)定,公辦學??衫^續(xù)合作舉辦民辦學校,前提是符合“六獨立”要求。民辦學校不得使用公辦學校校名或校名簡稱,且公辦學校應在履行財務清算等程序后,逐步退出。
此次出臺政策,目的是嚴控“公參民”。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消除民辦學校內(nèi)部的不公平競爭。在這之后,民辦教育將為受教育者提供差異化、多元化的選擇。民辦校并非消亡,只是逐漸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