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qū)
2014年開始實行學位房制度的學校有:寶安中學(集團)初中部、新安中學、寶安第一外國語學校、寶城小學、弘雅小學、天驕小學、濱海小學、寶安小學等8所學校。
2015年開始實行學位房制度的學校有:寶安實驗學校(含小學和初中)、文匯學校初中部、建安小學、中澳實驗學校公辦部(含小學和初中)、福永小學、上寮學校(含小學和初中)、沙溪小學、上屋小學等8所學校。
2016年開始實行學位房制度的學校有:翻身小學、坪洲小學、西灣小學、海港小學、流塘小學、榮根學校等6所學校。
2017年新增實行學位房制度的學校有:寶安中學(集團)外國語學校(含小學和初中)、靈芝小學、寶民小學、寶安外國語學校公辦班、碧海小學、松崗中學、松崗實驗學校(小學)等7所學校。
自2018年秋季學期起,全區(qū)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全面實行學位房制度。業(yè)主將房屋出租給他人時,需要考慮清楚未來自己的孩子是否需要使用該房申請學位;擬購買的住宅需要用于申請學位的,建議提前查詢擬購房屋的學位是否已被鎖定。
實行學位房制度的學校使用過的房屋信息被鎖定,學生在讀期間(小學6年內、初中3年內)該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請學位。小學、初中不能同時給不同的家庭使用。
例如A家庭的小孩已經使用房產入學并鎖定學位,鎖定期間,B家庭的小孩都不能再次用于申請公辦小學學位和公辦初中學位。如學生轉出原申請學校,其使用的房產可向學校申請解除鎖定。學生畢業(yè)解除鎖定的房產,可用于當年申請學位。同個學區(qū)內的房產,學位房鎖定信息不能轉移。
如果使用該房申請入學的學生沒有畢業(yè)或轉學離開,即使房產所有權轉移,其學位房信息依然被鎖定。所以購房用于申請學位的,購房前需要查詢該房學位是否被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