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jù)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積分制服務管理申請條件
持有在本市辦理(申辦或簽注)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并申請參加積分制服務管理的來穗人員。
上述所指來穗人員是指非本市戶籍、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居住的內地居民。
◆積分制服務管理申請人員
對持有在本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的來穗人員,根據(jù)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進行積分,并對積分申報、調整、使用等進行服務管理。
◆申請積分制服務管理可享受權益和服務
申請人除享受本市規(guī)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外,積分達到相應分值后,可享受以下權益和公共服務:
?。ㄒ唬┌匆?guī)定申請廣州市居民戶口;
?。ǘ┌匆?guī)定為隨遷子女申請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學位;
?。ㄈ┌匆?guī)定申請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
(四)本市規(guī)定的其他權益和公共服務。
◆積分制服務管理申請時間
來穗人員積分本著自愿申請原則,隨時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填報信息、上傳相關材料,提出積分申請。
獲得核定積分的來穗人員,積分達到相應分值后,可根據(jù)相關政策申請積分制入戶、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等(具體條件、申報時間及相關要求另行明確)
◆積分制服務管理申請地點
居住證申辦所在鎮(zhèn)(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政務中心)積分制服務管理受理窗口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