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在吳江區(qū)工作或居住的非吳江區(qū)戶籍人員,且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1、在吳江區(qū)參加社會保險;
2、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xù)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符合上述條件的新市民,須由本人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非本人申請不予受理。
已納入新市民積分管理的申請人,可為其符合條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申請材料
1、必備材料
①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趹艨诓净驊艏毓矙C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
?、墼诒緟^(qū)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證明;
④申請入讀小學的,提供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預防接種相關證明;
?、萆暾埲胱x初中的,提供具有全國統一學籍號的小學學籍證明。
2、可選擇/加分材料
?、俦緟^(qū)購買居住房的相關證明;
?、谖幕潭葘W歷證書及學歷驗證證明;
?、蹜艏乜h級以上衛(wèi)計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苌暾埲俗优摹冻錾t(yī)學證明》;
⑤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驗資證明或繳款憑證;
?、藜{稅人名稱、稅號、納稅證明等;
?、呗殬I(yè)資格、專業(yè)技術資格相關證書、認定證明;
⑧專利證書;
?、狍w育競賽獲獎證明;
?、鉄o償獻血證書或證明,采樣、捐獻骨髓(造血干細胞)證明,捐獻遺體(或器官、角膜)證明;
?婚檢報告單、兒童預防接種證、孕產婦保健卡、兒童保健卡或兒童系統保健檢查報告單、居民健康檔案等;
?從業(yè)健康證明;
?志愿服務證明(2018年起此項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證);
?本區(qū)慈善組織捐贈證明;
?相關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
?區(qū)司法局有關學法、法治宣傳證明。
注:上述材料在積分申請受理時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申請時間:一般為每年3月1日至5月底
申請流程
1、已納入積分管理的新市民,需為其符合入學條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請入讀本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可在申請時間內向居住地鎮(zhèn)(區(qū))新市民事務分中心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按現居住地學區(qū)提出擬就讀學校(僅限一所學校)、就讀年級的申請,填寫申請表格,并提供申請材料。
2、各鎮(zhèn)(區(qū))新市民事務分中心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接收申請人提供的各類資料,經確認原件與復印件信息一致后,將申請人信息錄入“蘇州市吳江區(qū)新市民積分管理信息系統”積分入學一欄,建立積分入學檔案,并出具受理回執(zh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