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符合轄區(qū)內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促進龍華區(qū)義務教育均衡優(yōu)質發(fā)展,確保龍華區(qū)積分入學政策趨于優(yōu)化合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人口服務管理的若干意見》(深府〔2016〕58號)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規(guī)〔2018〕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龍華區(qū)實際,龍華區(qū)教育局制訂了《深圳市龍華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稿)》,現將全文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一、征求意見時間
3月6日-3月16日
二、反饋方式
征求意見期間,各單位或個人如果有意見可通過掃描文章末尾二維碼填寫問卷和電話(23336218)的方式進行反饋。
根據國家、省、市信訪局有關通知要求,疫情期間各級各部門信訪接待場所暫不接待來訪群眾,建議群眾通過以上方式反映訴求和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龍華區(qū)教育局
2020年3月6日
深圳市龍華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人口服務管理的若干意見》(深府〔2016〕58號)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規(guī)〔2018〕3 號)等法律法規(guī)精神,結合龍華區(qū)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就近入學、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劃分學位類型的基礎上根據學生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情況進行積分,同一學位類型按積分高低進行學位排序錄取。
第二章 積分對象
第三條 小學積分入學對象
符合教育法律規(guī)定“年滿六周歲”(計算至當年8月31日),有學習能力,并在龍華區(qū)居住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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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改福ɑ蚍ǘūO(jiān)護人)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
第四條 初中積分入學對象
目前就讀小學六年級,并在龍華區(qū)居住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ㄒ唬┥钲趹艏m齡兒童少年。
(二)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第五條 經認定的區(qū)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關優(yōu)惠政策人員的子女。
第三章 學位劃分
第六條 學位類型劃分
根據申請學生戶籍和住房情況,學位類型共劃分為6類。
第一類:龍華區(qū)戶籍,學區(qū)內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有學區(qū)商品房,且產權份額在51%以上,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股權證》、房屋合法有效證明、所在股份合作公司證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類:深圳其他區(qū)戶籍,學區(qū)內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類:龍華區(qū)戶籍,學區(qū)內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學區(qū)租房且已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租房但未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集體宿舍等,下同)。
第四類:深圳其他區(qū)戶籍,學區(qū)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第五類:非深戶籍,學區(qū)內商品房。
第六類:非深戶籍,學區(qū)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第七條 學區(qū)房的鎖定
從本辦法正式生效之日起,學區(qū)內同一套住房(含集體宿舍、公共租賃房)用于申請學位時,在學制期間,小學6年只允許一戶家庭的孩子申請學位,初中3年只允許一戶家庭的孩子申請學位,若同一套住房有多個孩子申請學位,必須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招生報名系統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復申請學位。
第四章 積分辦法
第八條 學位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加分按深圳戶籍學生和非深戶籍學生分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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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申請學生的學位類型情況,統一設置基礎分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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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戶籍
(1)居住情況加分。①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申請學校學區(qū)內購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為住宅用途商品房,產權份額51%以上),按取得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上購買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購房合同不積分;②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申請學校學區(qū)內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按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簽發(fā)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其它類住房不加分。積分不封頂。
(2)計生情況加分。市衛(wèi)健部門對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家庭計劃生育信息核驗結果為獨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況不加分。計生審核以家庭為單位。
?。?)戶籍情況加分。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遷入深圳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月加0.1分。積分不封頂。
2.非深戶籍
?。?)社保情況加分。按照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深圳市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必須同時購買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兩險種)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以連續(xù)不中斷同時繳納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的月數作為積分月數,每滿1個月加0.1分,補繳時間段不納入計算連續(xù)繳費月、不納入積分。積分不封頂。
?。?)計生情況加分。市衛(wèi)健部門對申請入學兒童、少年的家庭計劃生育信息核驗結果為獨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況不加分。計生審核以家庭為單位。
(3)居住證情況加分。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有一方是深圳戶籍的,經申請人申請,可以以父母一方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每滿1個月加0.1分。積分不封頂。
3.積分計算截止日期
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止。
第五章 積分核定和用途
第九條 積分核定
積分核定以“市政府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平臺”為基礎,進行電子比對。核定程序如下:
?。ㄒ唬┘议L網上填報積分入學材料后,招生報名系統根據家長填報的資料內容自動給出學位類型和初步積分。
(二)學校對家長填報的入學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送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各項材料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合格的,其學位類型和積分正式生效。
第十條 積分用途
積分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招生學位排序錄取的依據,只在同一學位類型的學生之間進行排序,不同學位類型的學生之間不排序。
第六章 生源錄取和分流
第十一條 生源錄取
根據“先類別后積分”的原則,按照學位類型1至6類依次錄取,同一學位類型學生則按照積分從高到低錄取,至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第十二條 生源分流
各部門資料審核總結果合格、但未被申請學校錄取的學生,由教育主管部門按學位類型統籌分流。
第七章 學位補貼和“雙免”補助
第十三條 學位補貼
選擇受政府委托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學位補貼申請合格者可享受政府學位補貼。
第十四條 “雙免”補助
選擇未受政府委托的民辦學校就讀的,享受政府“雙免”補助。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龍華區(qū)教育局負責具體落實和解釋,“大學區(qū)”積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龍華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積分一覽表(非大學區(qū))
附件2:深圳市龍華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積分入學辦法(修訂稿)
修改說明列表
附件3:深圳市龍華區(qū)義務教育階段
大學區(qū)學校入學積分一覽表